擴散|舉報有獎!最高50萬元!
日前
我市出臺
《泰州市安全生產領域有獎舉報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辦法》)
自11月1日起施行
市民舉報
安全生產領域違法行為
和重大事故隱患
最高可獎勵50萬元
《辦法》共22條,詳細規范了舉報受理、舉報核查、舉報獎勵、監督管理等各項細則,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都有權通過應急管理部有獎舉報系統、泰州市“12350”舉報熱線、信件、微信小程序等方式,向市(區)級以上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舉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重大事故隱患。
《辦法》明確,對舉報瞞報、謊報事故的,一般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3萬元計算;較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4萬元計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5萬元計算;特別重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6萬元計算。最高獎勵不超過30萬元。新增對因舉報行為避免了特別重大損失或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獎勵金額上限可以提高到50萬元。
對不屬于舉報獎勵范圍內的行為,《辦法》也作了明確規定,包括無明確的舉報對象或者具體的舉報事項的;無法確認舉報人身份或無有效聯系方式的;同一舉報人在規定期限內重復舉報的;已進入司法程序的,或者有關部門已掌握線索正在受理中,或者處于限期整改期內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部門的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或由其本人授意他人的舉報的等情形。
《辦法》明確,由市級安委辦負責整合、建立并公布市、市(區)兩級舉報接收途徑,負責舉報事項辦理的綜合協調和監督考核等。嚴格規定核查部門(單位)應對舉報事項及時組織核查,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反饋核查結果,并按照“一案一檔”原則,對舉報核查事項及時立卷歸檔。
來源:泰州發布
編輯:錢宇璇
責編:陳丹丹
審核:戚翔 聞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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